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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7 责任编辑:肖燕芳 浏览次数: 来源:宣传部

各单位: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开展2021年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文明办〔2021〕5号)精神,现就学校申报2021年省文明窗口单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直接面向师生、服务师生的基层单位,均可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择优推荐上报。

二、推荐条件

(一)根据《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点评选和管理办法》(湘文明委〔2013〕2号)精神,文明窗口单位的评选标准为: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摆上领导议事日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

2.工作业绩显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服务优质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实行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投诉受理机制落实,监督保障措施完善;员工精神状态佳,服务优质,在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高。

4.管理严格科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计划生育工作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案件、重大事故。

5.环境整洁优美。环境清洁,绿化美化,环保制度健全,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2020年1月1日至推荐申报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法人代表),或单位班子成员(或其经营管理团队)2人以上(含2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处分以上,或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处理;

2.发生意识形态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

4.发生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5.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

6.发生“黄、赌、毒”案件;

7.单位主要领导(或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方式

凡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的请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和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于7月6日前报宣传部杜占帅老师处。

附件: 推荐申报表.docx

传部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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