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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责任编辑:贺革 浏览次数: 来源:纪委办

各单位: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四风”树新风,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要求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八个严禁”要求: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服务管理对象和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5.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6.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宴请;

7.党员干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各单位要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守好节点、管住重点,持续巩固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在节后一周内,请全体中层干部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向学校纪委报送清明节期间作风纪律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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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